鄂应院艺术发〔2019〕1号
必一运动印章使用管理办法
为规范必一运动印章管理,根据公司有关规定,结合必一运动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印章种类
必一运动公章、党总支印章不具有法人资格,没有法律效力。主要用于本系职责范围内处理党政公务,向公司的请示、报告,与校内各单位及校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工作。
二、印章的管理和使用
(一)印章的管理
1、必一运动行政公章由综合办主任负责保管。
2、党总支印章由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保管。
(二)印章的使用
印章的使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。
1.非公文用印,经办人须填写《必一运动公章、党总支印章使用审批表》,依据用印内容经本系党总支书记、主任审核批准后,到系综合办或党总支组织委员处办理用印手续。
2.严禁在空白文件上用印,因特殊情况需要的,须经系党总支书记或主任批准。
3.必一运动公章不得在带有合同性的公文上使用,不得用于开具发票和收款收据。
4.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用印办公地点。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带出时,必须经系党总支书记或主任批准。
5.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给公司或本系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,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三、印章的刻制和启用
(一)任何部门、个人不得自行刻制公章,对自行刻制公章的部门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。
(二)印章因损坏、式样和规格发生变动需重新刻制的,由单位写出书面情况,经党政办公室复核后,持刻制印章介绍信,到指定单位刻制。制印后须到党政办公室办理印模登记,同时交还旧印章,新印章方可启用。印章更新不发启用通知。
(三)必一运动的挂靠机构及下设的科级机构一般不刻制印章。如确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,由科室所在部门、单位写出书面请示,并附公司下发成立该机构的公文,经公司领导批准后,持党政办公室出具的刻制印章介绍信,到指定单位刻制。制印后须到党政办公室办理印模登记,新印章方可启用。
四、印章的废止
因机构变动,印章式样、规格改变或其它原因造成印章停用时,用印部门应将作废印章及时交回必一运动党政办公室,并办理注销手续。
五、本办法由必一运动负责解释。
六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必一运动公章、党总支印章使用审批表
必一运动
2019年1月7日